GBZ/T 189 的本部分規定了工作場所 1Hz~100kHz 電場和磁場的測量方法。適用于頻率范圍為 1Hz ~ 100kHz 的交流輸變電系統及其它電子電氣設備的工作場所及個人接觸電場和磁場的測量。
基本要求:
電磁輻射儀器響應的頻率應覆蓋被測設備的頻率,如測量工頻時
電磁輻射儀器應能夠響應50Hz。
電磁輻射儀器量程根據被測頻率的接觸限值,應至少達到限值0.01倍~10倍的要求。
電磁輻射儀器首選能響應均方根值的配置三相式感應器的儀器。單相的儀器和個體磁場計如滿足現場測量的要求也可使用。